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经****批准,决定收回**县****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土地坐落于**县达连****公司****工厂西侧。
二、本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果有异议,请在公告******局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具体事宜详见《**县收回原****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变更登记除外)等手续。
五、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生效后,******局申请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
2026年7月27日
(联系人:张君,联系地址:******局,联系电话:****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