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江流域休宁段(福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O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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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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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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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横江流域**段(福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O答疑澄清公告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4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27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答疑澄清提交

提交人: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7-27 15:27:40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分

招标人确认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6-07-27 16:49:18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22分

项目负责人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6-07-27 16:54:2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99-123********130960B-****0717-000237-5
信息来源 ****交易中心****中心 项目所在地 **市**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6-07-27 16:54:49 0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A 横江流域**段(福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O 公开招标 3972.0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横江流域**段(福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O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年7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本项目设计业绩、运维(养护)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如业绩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关键评审要素,则另行出具实施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若业绩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关键评审要求,则另须提供项目实施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2、本项目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发区****公司

地址:**市**县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559-****1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镇**街104号

项目联系人:陈辰 电话:186****0108、0562-****626

招标人:****

****开发区****公司

招标代理:****

2026年7月27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7
答疑公告
横江流域休宁段(福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O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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