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花海长廊景点提升改造全过程造价咨询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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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花海长廊景点提升改造全过程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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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内地投标人适用)。请问合伙制企业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制企业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只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责任并由其代表企业。合伙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相应的营业范围、资质及资信,同时能独立承担独立法人企业对应的一切民事责任。现行****公司及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制企业与独立法人企业均能独立提供专业服务并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我司为依法登记设立的合伙企业,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中国住建部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及中国造价行业AAA资信,属于《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的非法人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我司已仔细研读《**区花海长廊景点提升改造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现就投标主体资格相关条款提出疑问,恳请招标人明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或将资格条件修改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内地投标人适用),给予我司参与项目投标竞争的机会,以保障合伙制企业公平竞争权益,避免因独立法人资格条件设置导致合伙制企业废标。

答:接受提供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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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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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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