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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水源部分(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水源部分(二阶段)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项目涉及**市**区、永**、**县、**县、**市**区和**市。
公示日期: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24日
联系电话:0951-****721 联系人:岳工
验收组结论: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要求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中的各项要求均进行了整改及落实,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内容:https://pan.****.cn/s/71b244323d6d 提取码:T9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