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418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市生猪养殖粪污运输箱体购置补助项目实施,保障财政资**全高效使用,引导辖区经营主体购置标准化粪污运输箱体,提升生猪养殖粪污收集转运能力,推进畜禽粪污**化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现就**市生猪养殖粪污运输箱体购置补助项目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生猪养殖粪污运输箱体购置补助项目。
二、补助对象与范围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位于**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具体包括:
1、具备生猪粪污处理资质的经营主体;
2、具备粪污运输资质的经营主体;
3、****养殖场。
(二)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为上述主体购置的符合本方案技术标准的生猪养殖粪污运输箱体。
(三)补助设备技术标准
申报补助的粪污运输箱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标准:
1、材质要求:箱体内壁采用不锈钢材质,不锈钢厚度≥2.5毫米,具备优良防腐蚀、防渗漏性能;
2、容积要求:箱体有效容积≥9m3(立方米);
3、性能标准:符合防腐蚀、防渗漏及承载相关行业标准,满足粪污密闭转运要求;
4、适配要求:结构尺寸、接口配置、挂载方式与常规勾臂车适配,可实现标准化装卸、转运作业。
三、项目资金概况和用途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恩财农〔2025〕64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418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市202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本次统筹安排375万元,专项用于**市生猪养殖粪污运输箱体购置补助。本资金为中央专项财政资金,补助资金总额375万元,按申报审核通过顺序兑付,直至资金额度用完为止;若所有合格申报主体的补助申请总金额超出375万元,则各合格申报主体的补助金额按统一比例予以缩减(补助金额保留至元,四舍五入)。资金须严格按照各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
四、补助标准与实施原则
(一)实施原则
严格执行先建后补、据实补助、专款专用、规范管控原则。由申报主体先行出资购置、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完成设备验收、资料核验后,按标准申领财政补助资金。
(二)具体补助标准
单个合规粪污运输箱体购置价格≥2.5万元的,统一给予2.5万元/个定额补助;
单个合规粪污运输箱体购置价格<2.5万元的,按实际购置合规金额据实补助;
补助资金仅用于箱体购置费用补贴,不包含运输、安装、维保、人工等其他衍生费用。
五、申报条件及其材料
(一)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在**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质,证照齐全有效;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无经营异常记录;
3、截至申报之日止,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政府采购黑名单;
4、截至申报之日止,近3年无财政资金使用违规记录,无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5、承诺所购箱体专项用于生猪养殖粪污运输,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1、补助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
3、设备合格证、技术参数说明、检测报告;
4、信用查询报告、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5、固定资产入账承诺。
六、申报程序
(一)材料受理。各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6年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畜牧与渔业管理股,由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与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与公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对象和拟补助额度后,在****官方网站及政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三)告知通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由****向申报主体发放《纳入补助告知书》,明确核定补助金额及设备技术标准。****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确认自行采购的,不予补助。
(四)采购实施与验收。申报主体按照告知书核定的技术标准和额度,自主组织箱体采购、安装调试及投入使用。完成采购后,向****申请验收。****组织对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铭牌、实际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验。
(五)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资料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七、项目申报单位职责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拨付的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将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一)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申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二)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并依法追收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负责申报项目的审定、公示和资金监管落实等工作。
(二)申报主体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提出书面申诉。****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畜牧与渔业管理股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5060
附件:**市生猪养殖粪污运输箱体购置补助项目申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