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医院保安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6年05月12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县大奇山路96号
被投诉人:****
地 址:**省**市**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省**市**区上塘街道网云街566****中心16幢10层1001室
五、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2026****医院保安服务(编号:****,包号:标项1)采购结果的投诉,于2026年06月22****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审条款“拟派消控员:(3分)”的评审因素为“①年龄60周岁以内,****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颁发的消******部消防局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及以上证书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不包括学历证明材料。投诉人提供了其拟派的3名消控员陈某丽、张某丽、张某军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消控设施操作员中级证书扫描件和近三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被投诉人****表示“投诉人投标文件中3名消控员仅提供身份证、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书、社保缴费凭证,未提供任何学历证明材料,未达到招标文件统一备注规定的佐证材料完整提交要求,评标委员会据此不予计分有明确文件依据”,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就前述评审条款的打分(0分)应予调增3分,投诉人最终得分应予调增。评审报告载明,****最终得分为86.32分,排序第一,且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中标候选人;投诉人最终得分为85.88分,排序第二。投诉人最终得分调增3分后,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且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据此,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2026****医院保安服务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故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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