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议,****环境局拟批准《**市零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联系地址:**市人民大道中32****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652 传真:(0759)****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零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C区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市零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经济开发区C区,用地面积约44557.81平方米,****处理厂。****处理厂总规模为5万立方米/天,其中:近期规模2.5万立方米/天、远期规模2.5万立方米/天,工艺为“A2/O+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次氯酸钠消毒”。项目总投资12348.74 万元,环保投资12348.74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尾水排海专管建成前,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在尾水排海专管建成后,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管排放到乌石港近岸海域。 废气:产臭构筑物加盖封闭,喷洒植物除臭液除臭,产生的臭气采取生物滤池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室外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栅渣及各工段污泥等须进行危废鉴别,危废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经鉴定不属于危废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交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经鉴定属于危废的,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地下水、土壤: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废水的暂存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