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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41950A | 建设单位法人:周桓生 |
| 邹立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街北126号18层-19层(半层) |
| **市**区宣平溪流域综合治理和碧湖**水系连通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宣平溪干流及榴溪、赤坑、老****段等3条支流 |
| 经度:119.669690,119.678240,119.683770,119.688620,119.689740,119.691580,119.696040,119.699820 纬度: 28.490700,28.486800,28.490790,28.490270,28.485980,28.482210,28.478690,28.4751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1-30 |
| 莲环建〔2017〕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379.76 |
| 112.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419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4195-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28J4T8-2 | 竣工时间:2023-03-09 |
| 2023-03-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27 |
| 2026-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5qhfFd |
|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宣平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河道堤防(护岸)33.59km ,**水生态廊道 36. 1km,**和改造堰坝 26 座,修复滩林 4 处,总面积 0. 1km2。碧湖**水系连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治理河道(渠道)护岸 15.89km,**和改造堰坝 13 座,****水库至**引水隧道 3.62km ,**内部河道、池塘清淤等。 防洪排涝标准:宣平溪流域乡镇防洪堤标准 20 年一遇,村庄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中心区等重要区域排涝标准按 20 年一遇最大 24 小时暴雨 24 小时排除不成涝。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河道总长7.1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护岸)工程、堰坝工程和景观节点工程。堤防护岸总长6.367km,包括**堤防0.096km,加固堤防2.007km,**护岸4.264km。**及改建堰坝15座(干流3座、支流12座),其中**堰坝6座,改造堰坝9座。景观节点工程包括干流堰坝、滩地修复2处,总面积6335m2,**汀步一座。 防洪排涝标准:工程等别为V等,堤防、护岸、堰坝建筑物级别为5级。宣平溪流域乡镇防洪堤标准20年一遇,村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
| 本项目实际为两项工程,分别为“宣平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碧湖**水系连通工程”。由于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时期较早,报批后建设单位针对两个工程分别进行了初步设计。后续,****水利局规****水库,为避免重复建设,于2021年再次对宣平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调整。工程建设严格按照调整报告内容,故较环评期间变动较大。****水库建设和淹没范围影响,取消大部分工程段,新增老****段,该段不涉及新增敏感目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撒水抑尘,设沉淀池、挡墙,夜间不施工、生态保护等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撒水抑尘,设沉淀池、挡墙,夜间不施工、生态保护等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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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地表水防治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悬浮物参照《地表水**质量标准》(SL63-94)执行 | (1****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不涉及。 (2)其他区域施工废水处理设施: 1、本工程不涉及松阴溪。 2 、宣平溪工程所在地为 III 类水质标准的河道,施工期基坑废水经沉淀后排放,其它生产废水经过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3 、混凝土搅拌系统洗水,采取沉淀池处理的方法处理后回用; 4 、汽车冲洗处设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 5、施工生活及办公区均租用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环境局发布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2021年1月~12月),工程施工期间下游水环境质量在Ⅰ类~Ⅱ类水质,均优于Ⅲ类目标水质。工程施工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
| 1 | 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 1、施工场地均远离居民区或林地、河道布设。 2、施工区域利用洒水车定期洒水,对材料堆场和土方堆场均设有盖布。 3、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均对车轮进行清洗,减速慢行;运输途中物料均加盖布。 4、工程拌和机均采用0.4m3小型机器,封闭进行,产生的粉尘较少;避开大风作业。 5、工程直接购置成品沥青混凝土。 6、施工人员就餐依托周边农村生活系统。 | 根据《2021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市区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
| 1 |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 / | (1)施工前设计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施工设备均远离居民区或林地、河道布设。 (2)施工机械选用符合国标的机械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3)施工车辆进入工程范围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4)夜间22:00-次日06:00不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做到了文明施工。 通过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噪声投诉事件。 | 建设单位未委托监测,但施工期无噪声投诉现象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华人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 工程弃方均为砂砾石,已妥善外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周边生活系统处置。施工废弃物均集中堆放,妥善处置 |
| 1 | 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涉及生态敏感区域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项目生态绿化,做到与周围生态相协调 | 项目施工场地根据“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易于管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尽量少占耕地和减少移民搬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文明施工。”施工期基本做到边施工,边回填,表土临时堆场周围设挡墙并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土场进行绿化并恢复原有用地性质。施工期无人为捕食野生动、破坏植被等现象。施工路线均避开古树。工程施工结束后,已集周边水域的部分底栖动物投放至工程段 |
| 1 | 你单位应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杜绝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管理单位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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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涉及生态敏感区域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项目生态绿化,做到与周围生态相协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3年3月9日,宣平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水土保持工作完成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利局以莲水保验收2023(3)号文件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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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