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7月2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136 传真:0472-****136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01408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
| 1 | **鄂博**2026年穿沙公路巴音杭盖防火通道(C603 线小井至巴音塔拉嘎查) | **自治区**市**鄂博**明安镇境内,起点(109度27分28.93秒,41度54分26.07秒) 终点(109度21分46.82秒,41度54分7.71秒)内 | **** | **华泰****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自治区**市**鄂博**明安镇境内,该项目路线起点与现有C603线平面交叉,起点桩号K0+000,路线终点止于巴音杭盖保护区边界,终点桩号为 K9+090,路线全长9.09km。道路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为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基宽6.5m,路面宽4.5m,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利用既有砂石路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面工程、交叉工程、过水路面及涵洞等主体工程以及附属设施、交通工程、排水工程、临时工程等配套工程,****服务区、养护区;不设置施工营地,不设置拌和站,不设置表土堆场及弃土场。项目总投资1122.02万元,环保投资1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9.98%。 | 本项目主要环境及生态影响均在施工期,运营期主要为交通噪声的影响。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路基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堆放、道路填筑等过程以及建筑材料及土石方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采取的主要抑尘措施包括: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保持施工运输道路的清洁,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在大风季节进行扬尘较大的施工工序;对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运营期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及排放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TSP。运营期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且本项目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km/h,速度较低,车流量较小,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好交通,在项目沿线两侧进行绿化,发挥其吸尘、减噪、美化景观的作用,汽车尾气对沿线两侧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将会缩小,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轻微。 2.噪声: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择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现场周边设围挡等措施后可最大程度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 运营期在按设计规划落实道路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经预测,在全路段,近、中、远运营期交通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可确保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道路两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建议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的降噪措施。 3.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利用周边村镇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洒在路面上自然蒸干,不外排。项目穿河工程避开汛期施工,施工配套工程布设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施工对河道岸坡造成破坏;做好施工用料的储运工作,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土或弃渣,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停放施工机械、堆放施工材料等。 ****服务区等设施,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过程做到土石方平衡,无弃土产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部分可用于本项目路基填筑,不可回收利用的****政府指定受纳场所,禁止向河流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少量路面垃圾,收集后拉运至一定地点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 (1)临时占地恢复措施 施工过程剥离表土集中堆放,表面撒播草籽并辅以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按照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恢复要求及时对临时占地采用适宜当地生长的人工植被进行生态恢复。 (2)主要生态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临时工程用地面积,其面积不应大于设计给定的面积,禁止随意的超标占地。 ②临时用地应尽量缩短使用时间,用后及时清理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严格控制路基开挖等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③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临时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取土场、弃土场等。施工中规定施工运输线路,禁止对施工区以外地区的碾压和破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石、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严禁在保护区内堆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