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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招标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格预审申请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3.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登记成功后须在“智慧住建-**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上报拟投入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C证)、机械员等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接受单位为**县建设****办公室。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在“智慧住建-**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对上传人员进行锁定,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人员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给予解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