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见****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浙西大峡谷改造提升项目-漂流取水工程水**论证报告表》的行政许可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情况、取退水影响分析等情况进行了填写。基本符****论证报告表的填制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项目取水地点位于**镇五星村,取水水源为横渡溪,取水口位于老碓溪玻璃水滑道上游 1000 米横渡溪堰坝处,采用引水方式,地理坐标(东经119°03 ′23 ″;北纬30 °15 ′8″)。项目年取水量为13.7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漂流,项目取水保证率为90%。 三、基本同意取水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功能区划分规定,取用水满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设计取水规模及用水水平基本合理,日最大取水规模4557立方米,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落实节水措施。当项目用水与生活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发生冲突,应服从先生活用水,后农业灌溉用水,再工业用水的要求。 四、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及评价结果。项目退水地点为横渡溪**堰,年退水量为13.7万立方米。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六、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经验收或核定后,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批准取水量,颁证后当年取水计划量按取水许可量执行。应定期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取水量并按规定标准依法缴纳水**税。 七、建设项目若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须重新进行水**论证。 联系人:**相见****公司 137****8055 **市****** 0571-****6065 **市******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