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农贸城影院十年运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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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城影院十年运营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00.00 %约2945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7-28
2026-08-03
****花园大道1388号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刘先生|联系电话:0579-****1488 手机号:133****8448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项目概况:本项目**农贸城影院场地十年运营权项目涉及两部分内容:1.农贸城三楼影院场地运营使用权;2.影院部分放映设备、还音系统所有权。运营场地建筑面积约2945㎡,仅限用于影院经营项目,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设备、系统转让包含6台放映设施及9套还音系统套餐。其中,放映机包含巴可DP2K-15SLP系列4台、巴可DP2K-10SLP系列1台、巴可DP4K-36BCP系列1台;还音系统包含飞达(Fidek)套餐5套、JBL套餐4套。为确保影院后续正常经营,该批放映设备仅限原场地(**农贸城粮油食品市场影院)使用。 2.权证相关信息: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334)号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标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标的现场实际为准。 6.竞买方在报名前需对标的实际位置及面积、运营环境等进行尽职调查。 7.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合同执行。 8.咨询:转让方 151****9869吴 服务方133****8448刘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吴卓亦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51****9869
联系地址 **省******花园大道1388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0.00 %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底价为100%,加价幅度为0.5%每次。项目挂牌底价对应的基数为影院年度票房分账比例8%以及设备转让价款25万元。项目最终成交结果计算方式为影院年度票房分账比例8%×(成交百分数)、设备转让价款25万元×(成交百分数)。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1. 运营场地收取采用分账模式,成交后受让人需预交首年保底票房分账15万元,后期每年提前一个月交清,第四年起每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5日内,双方根据本条款确认年度实际票房进行分账。若年底影院运营票房分账大于保底金额,受让人需在30日内补齐所差金额。若年底影院票房分账小于保底金额,则按保底金额收取。 2. 影院设备所有权转让价款成交后一次性付清。 出租用途 运营场地仅限用于影院经营项目,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放映设备仅限原场地(**农贸城粮油食品市场影院)使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成交后,受让人与转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期限以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挂牌。 2.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1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人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标的合同期为10年,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于支付第二年租金时兑现。 4.受让人须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受让人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出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用途和土地既有结构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人承诺独立承担。 5.合同期内受让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法规经营,若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若由于经营需要,有装修施工需求的,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6.运营场地仅限用于影院经营项目,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人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为确保影院后续正常经营,该批放映设备仅限原场地(**农贸城粮油食品市场影院)使用。 7.运营项目按照现状进行转让,竞买方在报名前需对标的实际位置及面积、运营环境等进行尽职调查。成交后受让人需要自行负责办理经营相关的各种类许可、证件,包括消防等。出让人按照标的现状进行交付,不确保放映设备能正常使用。 8.运营期间产生的各项税收和行政收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9.运营期间,受让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通讯、卫生、物业费等任何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 2.竞拍前1年内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3.意向受让人未有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禁止准入情形。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3.竞买和承诺.doc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5.交易服务费条款****0727.docx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7.运营权转让合同-样稿.docx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579-****1488
手机 133****8448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机构 名称 ****公司 联系地址 **市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联系人 刘先生 固定电话 057****21488
手机 133****8448
附件(8)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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