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500吨家用电器塑料零配件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道77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500吨家用电器塑料零配件项目 | **县柳堡镇工业集区艳阳道 | **** | **联成****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元购置挤出线、注塑机、拌料机、切料机、粉碎机等设备,建设年产500吨家用电器塑料零配件项目,项目拟招职工10人,年产300天,白班制(8h),年工作时间2400h,夜间不生产,不提供食宿。 | 我局于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县****公司,接管水质执行**县****公司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本项目投料混合、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熔融挤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氨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固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达到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5、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6、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