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环境局 | 文 号|
| 2026-07-16 |
****:
你公司《关于****年产20000吨辅酶Q10中间体柔性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洁诺****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20000吨辅酶Q10中间体柔性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依托****厂区内原饲料金霉素发酵车间(103车间)和高效金霉素发酵车间(105车间)、提炼一车间、提炼二车间建设柔性生产线,切换生产金霉素或辅酶Q10中间体,仅生产辅酶Q10中间体时最大产量为20000t/a,仅生产金霉素产品时维持现有产能不变(饲料金霉素6000t/a、高效金霉素10000t/a)。项目总投资5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4.1%。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03发酵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两级碱吸收+微纳米气泡+光催化氧化”处理,105发酵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两级碱吸收+微纳米气泡+光催化氧化”处理;提炼一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三级碱喷淋+纳米微气泡+光催化氧化”处理,提炼二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三级碱喷淋+纳米微气泡+光催化氧化”处理;发酵废气中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提炼尾气中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气、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车间均进行封闭,投料粉尘经投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氨水储罐设置氨气吸收设施。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限值。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管道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能够****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厂区须进行分区防渗,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菌渣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桶装、盒装、袋装等可包装或可直接转运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当粘贴二维码,确保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