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二期(扩规)工程变更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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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环境局
2026-07-20

关于****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
污水处理二期(扩规)工程变更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7-27 10:17

****开发区****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二期(扩规)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公司编制完成的《****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二期(扩规)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污水处理二期(扩规)工程》于2024年8月6日取得****开发区****服务局)环评批复(呼开投促发〔2024〕77号),建设****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为6.0×104m3/d)、尾水湿地(占地面积54500㎡,处理能力6×104m3/d)、提升泵站1座、出水排放管道5km(双管)。目前二期(扩规)工程除了尾水湿地,其余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尚未验收。本次变更环评拟取消尾水湿地工程,污水处理规模、工艺及出水水质标准不变,达到优于《****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氟化物≤1.5mg/L、总氮≤15mg/L****水厂****园区内企业,剩余部分排入什拉乌素河。项目总投资63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9.7万元,占比2.03%。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预处理部分(粗格栅间、进水泵房、细格栅间、沉砂池)、生物池以及污泥处理系统(储泥池及污泥脱水间)等单元进行封闭,恶臭污染物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处置,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后经符合高度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楼顶排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处理厂采用“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污泥发酵池+水解酸化+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含氟废水预处理采用除氟高效沉淀池,处理后排水优于《****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限值,氟化物≤1.5mg/L、总氮≤15mg/L),****园区内回用,未能回用的剩余水量经管道排入什拉乌素河作为生态补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须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管理。格栅渣和沉砂存于栅渣池,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含氟废水深度处理污泥、生化污泥在投入运行半年内进行固废属性鉴别,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由**市京城****公司转运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则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得填埋;在线监测废液、废化学品包材、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厅隔油池废油及餐厨垃圾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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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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