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桥组团E标准分区E4-10-1地块及周边道路(以下简称“评估地块”)位于**市两江新****社区,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6.53648°,北纬29.59957°,占地面积约11211.5平方米(约16.8亩),评估地块东邻紫园路,北接紫薇支路,西靠龙飞路,南至紫园路。E4-10-1地块已规划为居住用地(R2),其余为现状城市道路用地(S1),按整体性评价的原则,从严考虑整个地块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1992年以前,评估地块为荒地;1992年平场后建立龙溪镇乡镇企业片区(后更名****工业园区);1996年之后,入驻******公司、****中心(行业类别为O811 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食品厂(C1411 糕点、面包制造)、****加工厂(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重****公司、私人印刷作坊(C2320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重****公司(F5174 五金产品批发)、****公司(C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经营部(未生产)、****公司(未生产)、库房等。2021~2025 年,地块内除飞龙木材和四达印务外,其余厂房、办公楼、居民楼等陆续拆除,仅富华汽修区域建渣清运。2026年3月,飞龙木材和四达印务厂房拆除,地块处于闲置。
2025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含量超过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要求,需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026年,******公司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显示:地块内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超过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估报告确定的土壤修复目标值:苯并[a]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苯并[b]荧蒽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萘25mg/kg。估算出地块内污染土壤面积约4292.91~4647.24平方米,污染土壤方量13568.4~15355.4立方米。评估地块污染土壤在后续的治理修复阶段如果通过水泥窑、陶粒窑协同处置,则不需要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若通过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则需要按照国家鉴别规范及现有的鉴别程序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可能涉及危险特性鉴别的土壤面积约151.4-350.2平方米,土壤方量约529.9-1225.7立方米,属于苯并[a]芘污染土壤;若通过其他方式修复,但属于固体废物的污染土壤,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以及现有鉴别程序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同时,经地块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工作确定,评估地块属于中度污染地块。
2026年4月,********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公司(以下简称“修复单位”)负责实施修复工作,于2026年5月12日取得****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备案通知书(渝(两江)土方案〔2026〕3号)。
根据《修复方案》和备案意见:(1)按照风险评估报告方式2(小方量方式)进行修复;(2)污染土壤、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终端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冀东****公司作为处置终端备选;(3)破碎混凝土及分选的大粒径现场冲洗暂存;(4)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后,外运至建桥B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修复实施情况:2026年5月23日至6月18日,修复单位完成了污染土壤的清挖、污染土壤外运;2026年5月25日至6月16日,完成大粒径石块的冲洗;2026年7月22日,完成废水的处理及外运;2026年7月22日,修复单位完成效果评估超标区域污染土壤的二次扩挖、外运。
本项目修复工程量统计:2026年7月22日,修复单位完成了污染土壤清挖、大粒径冲洗、施工废水和底泥处置及外运等工作。(1)实际基坑清挖面积4600.9平方米,实际基坑开挖污染土壤方量13467立方米(实方,含大粒径石块),大粒径石块2878.95立方米(虚方);(2)外运污染土壤及沉淀池底泥共计19475.63吨,其中****集团有限公司协同处置10247.6吨,冀东****公司协同处置9228.03吨;(3)施工废****设备处理,外运至建桥B****处理站进行处理,共计47.11吨。
修复单位自验收结果表明(采样单位为******公司、**渝法****公司,检测单位为**渝法****公司),本项目土壤治理修复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并对修复工程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瀚****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作为修复效果评估单位,根据本项目修复方案、实际施工过程等资料更新了地块概念模型,按相关规范导则制订效果评估布点采样方案。对清挖后的基坑、大粒径石块堆体、潜在二****实验室进行了采样检测,采样检测单位为正和绿源检测****公司。
效果评估工作开展情况:2026年6月13日至7月23日,进行了3个批次效果评估采样,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01个(含基坑土壤监测点位85个、二次影响区监测点位16个)、大粒径监测点位11个;采集并送检了土壤样品169个(另采集平行样20个)、冲洗后大粒径样品11个(另采集平行样2个)。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大粒径样品径石块样品监测因子含量低于修复目标值;大粒径石块采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557-2007)制备浸出液,其监测因子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或表4一级标准限值。
通过对修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以及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位认为:观音桥组团E标准分区E4-10-1地块及周边道路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修复后的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低于修复目标值,可以安全利用。****环境局审核,建议将该地块(地块编码:****)移出**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