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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30101W | 建设单位法人:马飞鹏 |
| 潘灿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阳** |
| 阳**浮屠镇**山406号 |
| ******山铜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1-B0911-铜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阳** 阳**浮屠镇十八折村**山铜** |
| 经度:115.110460 纬度: 29.9079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06 |
| 黄环审函〔20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630101W002V |
| 2024-10-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200 |
| 1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3010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30101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公司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5 |
| 2026-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网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本次评价范围共包括工业场地及矿权范围,占地面积合计26.96hm2(即:0.2696km2,其中采矿许可证规定的**面积为0.2112km2),矿山服务年限15年,采用地下开采。全矿年开采铜矿45万t,其中:现有项目年采选铜矿30万t,本项目年开采铜矿15万t。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本次评价范围共包括工业场地及矿权范围,占地面积合计26.96hm2(即:0.2696km2,其中采矿许可证规定的**面积为0.2112km2),矿山服务年限15年,采用地下开采。全矿年开采铜矿45万t,其中:现有项目年采选铜矿30万t,本项目年开采铜矿15万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矿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分为:凿岩、爆破、铲装和运输提升等环节。充填工程包括填充料搅拌、井下填充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采矿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分为:凿岩、爆破、铲装和运输提升等环节。充填工程包括填充料搅拌、井下填充等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回风井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限值要求,NO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皮带运输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采矿废水和充填体泌水,采用铁置换+调节池(酸碱中和)的工艺处理后自流至回用水池,再经泵提至工业场地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需选择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需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以内。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落实申报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固体废物委外处置的,应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制度。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还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地表移动范围内不得**任何永久性建构筑物,并设置地表警示标志,生产期间杜绝任何非生产性活动。矿山开采后进行充填,应对各场地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及时减缓本项目工程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由验收监测结果(附件12)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限值要求,NO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采矿废水和充填体泌水,采用铁置换+调节池(酸碱中和)的工艺处理后自流至回用水池,再经泵提至工业场地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3)项目已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后,由验收监测结果(附件12)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机修产生的废油等。 废石临时堆存于废石堆场内,定期清运,综合利用于厂区内道路和周边道路敷设;经铁置反应产生的海绵铜污泥集中收集,定期外运处理;调节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运至尾矿库堆存;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项目已在工业场地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采用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公司处理。 本项目建成后固废均能够经过合理妥善的处理,去向和处置方式明确,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随意弃入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实现固体废物“零外排”。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已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5)项目已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6)**地表移动范围内未**任何永久性建构筑物,并设置地表警示标志,生产期间杜绝任何非生产性活动。矿山开采后已进行充填,并对各场地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及时减缓本项目工程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周边企业、****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已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已与周边企业、****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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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铁置换+酸碱中和处理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采矿废水和充填体泌水。污废水经铁置换+酸碱中和处理后自流至回用水池,再经泵提至工业场地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采矿涌水排放口水质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3污染物直接排放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爆破后洒水,装卸点洒水、冲洗,巷道洒水防尘,坑内机械通风换气,及对皮带运输粉尘喷雾洒水等措施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井下回风井废气、皮带运输粉尘等。运营期通过湿式凿岩,爆破后洒水,装卸点洒水、冲洗,巷道洒水防尘,坑内机械通风换气,及对皮带运输粉尘喷雾洒水等措施,保护环境空气质量。 | 验收监测期间上风向及下风向颗粒物均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表6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敏感目标TSP日均浓度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
| 1 | 减震垫、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做好设备日常检修工作、个人卫生防护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1)充填站新增设备应采取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并尽可能远离北侧厂界布置。(2)设备的选型上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将搅拌机设置在独立设备间内。(3)做好设备日常检修工作,避免产生设备故障噪声。(4)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作业场所,操作工人应采取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如工作时间佩戴耳罩、耳塞和其他防护用品。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期间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石贵新村处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的要求。 |
| 1 |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本项目设置 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及表2中Ⅲ类限值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落实申报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固体废物委外处置的,应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制度。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还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机修产生的废油等。 废石临时堆存于废石堆场内,定期清运,综合利用于厂区内道路和周边道路敷设;经铁置反应产生的海绵铜污泥集中收集,定期外运处理;调节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运至尾矿库堆存;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项目已在工业场地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采用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公司处理。 本项目建成后固废均能够经过合理妥善的处理,去向和处置方式明确,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随意弃入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实现固体废物“零外排”。 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已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 1 | 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地表移动范围内不得**任何永久性建构筑物,并设置地表警示标志,生产期间杜绝任何非生产性活动。矿山开采后进行充填,应对各场地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及时减缓本项目工程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地表移动范围内未**任何永久性建构筑物,并设置地表警示标志,生产期间杜绝任何非生产性活动。矿山开采后已进行充填,并对各场地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及时减缓本项目工程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
| 1 | 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周边企业、****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已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附件10)。已与周边企业、****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 主竖井、主斜井、回风斜井等主要工程均为利旧;磅房、配件仓库、材料仓库、机修车间、卷扬机房、高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压风机房等辅助工程均为利旧;办公楼、安环部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公厕、供电及水源等共用工程均为利旧;化粪池、危废间等均为利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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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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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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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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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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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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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