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道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郴州-资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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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入河排污口项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学园路1****环境局**分局污染防治管理股

邮编:423400

联系电话:0735-****4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市唐洞街道茶坪瑶族村杨梅垅组甘龙河左岸。

建设单位

****

论证单位

******公司

入河排污口概况

1、排污口坐标:东经113.291452°(113°17′29.227″),北纬26.010937° (26°0′39.373″)

2、排污口设置类型:新设(补办);

3、排污口分类: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4、排放方式:间歇排放

5、排入的水功能区:甘龙河

6、入河方式:管道入甘龙河

7、规模:12831.65m3/a

8、污水排放标准:****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水质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至东侧甘龙河。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由预测可知,项目在枯水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甘龙河后,污染物均可得到较快稀释扩散,水体中COD、NH3-N、TP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对甘龙河的水质影响较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甘龙河后,水体中COD、NH3-N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TP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由于企业向河流排放不达标的废水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处理站的直接排放,故运营期应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污发生。为保证项目废水的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禁止污水非正常排放入地表水,确保项目洗涤废水的达标排放。

2、对水域纳污能力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20.42t/a,NH3-N0.15t/a,总磷0.006t/a;甘龙河剩余纳污量分别为COD140.083t/a,氨氮11.580t/a,总磷0.498t/a;本项目污染物远小于甘龙河论证范围内纳污能力,项目废水排入甘龙河对区域水生态环境造成较小。

根据现场调查,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无饮用水取水口、工业用水取水口,主要为农业灌溉取水,对比《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处理站正常工况下的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行后,论证范围内甘龙河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3、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根据废污水性质,经过模型计算,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所排污水中 COD 、NH3-N 、总磷使评价段河水浓度有所增加,但是能够满足河道水质管理目标。项目运营期尾水排放进入甘龙河,导致水体营养物质增加,耗氧量增加,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水体氧含量下降;排水口附近局部区域氨氮、总氮、总磷较高, 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由于河水自身的稀释作用,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范围内。因此运营期正常排放时,废水排放对甘龙河鱼类区系组成的直接影响有限。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将导致氮磷增加,富营养化风险增加。排污口附近浮游生物、底栖动物耐污性种类比例升高,不耐污性种类减少或消失,种群结构发生改变。尾水排放对鱼类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饵料基础产生的间接影响,浮游生物的增加将导致滤食性种类比例升高,而杂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比例将下降。污染物进 入水体后被稀释至河流污染物本底值附近,影响范围主要是排水口附近水域。

因此,项目运营期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在废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工程实施所造成的水质变化幅度是鱼类可以承受的。经过论证计算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对直接或间接受纳的水体水质类别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不会对该河饵料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明显影响。

4、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构筑物采取了防渗措施,厂区也做了防渗防腐措施,对地下水影响不大。

5、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可知,本项目论证范围内不涉及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 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根据前文预测可知,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水经过甘龙河稀释后,污染物浓度变化不大,各因子浓度均能达到 Ⅲ 类水质目标,不会对周边农田灌溉取水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污口设置对河道的防洪影响较小,满足河道管理的要求,因此本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对下游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

6、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论证报告对建设项目事故风险源、事故情景进行了识别,提出了初步的事故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企业在有条件情况下可设置事故应急池,****处理站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不达标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中暂存,并且停止生产,****处理站恢复运行后将事故****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执行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后,可有效防范事故废水排放对甘龙河的影响。

7、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本次论证的入河排污口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本项目入河排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因此,本次论证的入河排污口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论证的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不属于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范围,不存在制约因素,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取的情形,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因此,本次论证的入河排污口符合《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 的规定;对照上述不予设置入河排污口情形可知,工程建设无《**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 列情形,符合《**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段不涉及水产种质**保护区,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符合《关于规范入 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函》(湘环函〔2021〕71 号)的相关要求。

项目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浓度和总量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与第三者需求相兼容的,对水生生物影响甚微。排污口设置合理。

二、保护措施

1、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监测点或明渠段取样点;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的自动监测设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2、水质、水生态等保护措施

(1)加强出水水质管控:企业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企业污水排口定期进行水质自行监测;监测频次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HJ 860.3—2018)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加强运营管理: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建立巡查台账,定期对废水收集管网和排污管道进行检查,防止发生废水泄漏事故。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污水处理站应积极配合和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置排污口所在水域功能区以及上下游相**功能区的管理,建立废污水排放水质监测分析记录,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入河排污口建成运行前,接受并配**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的验收监测;营运期,接受并配**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依据水质目标及排放限值,监测数据超标时启动调查,企业需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停止排放措施。

(4)设置警示牌: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管道相应位置及排污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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