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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第九条的具体说明
1、保证金金额:详见平台
保证金收取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至相应账号(账号系统中可见)
保证金退回:公布成交结果后可申请退回原账号。
2、**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收费标准
平台使用费:详见平台
平台服务费:详见平台
(1)供应商报名阶段的平台使用费:
项目金额0-50万元(不含),按照50元/供应商收取;
项目金额50(含)-100万元(不含),按照100元/供应商收取;
项目金额100(含)-200万元(不含),按照200元/供应商收取;
项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元/供应商收取。
(2)供应商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单笔交易金额0-10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4%向中标企业收取;
单笔交易金额10-50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金额的0.6%向中标企业收取;
单笔交易50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金额的0.8%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