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氧水车间氧化尾气及氢化液槽尾气改造提升、焚烧炉烟气处理改造提升变更

审批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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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27

项目名称 双氧水车间氧化尾气及氢化液槽尾气改造提升、焚烧炉烟气处理改造提升变更
建设地点 **省****经济开发区闸南路38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50598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刘准
联系人 黄峰 联系电话 181****6683
项目投资(万元) 2128 环保投资(万元) 15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3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1、原双氧水生产装直产生的芳烃类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含解析)”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2米高排气筒,变更为双氧水生产装直产生的芳烃类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含解析)”装置处理后增设一级活性炭吸附,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尾气通过32米高排气筒排空;原氢化液贮槽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2米高排气筒排空,变更为氢化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2米高排气筒排空; 2、焚烧炉废气在脱硫塔后低温段新增活性炭吸附箱,深度吸附VOCs气体、二噁英及重金属类物质。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氧化尾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32米排气管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氢化液槽尾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32米排气管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焚烧炉烟气采取炉内脱硝以及脱硫塔除酸脱硫后在增设增活性炭吸附箱吸附措施后通过45米排气管排放至大气
承诺:**** 刘准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准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