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75块大牌媒体**2个月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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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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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0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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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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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叶小姐、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4、0571-****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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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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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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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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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标的名称:**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75块大牌媒体**2个月使用权 数量:75 计量单位:块 所在地:**市 |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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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期限:2个月,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无免租期。 2、媒体**使用费:2个月使用费为人民币290000元。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受让方预付的媒体**使用费,仅是受让方履行《**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如受让方违反《**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4、支付方式:媒体**使用费按照《**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先付后用。 5、转让标的位于**市**区、上**、**区,数量、位置详见附件《点位清单》。大牌灯箱规格:3.5m*1.5m,面积5.25㎡,广告设施型号、规格、面积均已现场展示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媒体**使用费和交易服务费。 6、本次转让标的属****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由转让方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进行经营管理,上述运营服务期限为10年,至2028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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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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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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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市公共自行车****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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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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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市下****路153号 |
注册资本 |
壹仟叁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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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建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959208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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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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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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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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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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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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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923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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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5-2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2026年度第3次董事会(临时董事会)》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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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75块大牌媒体**2个月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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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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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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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使用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使用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本次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属****所有,经****授权委托,由转让方负责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双方签订的《**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给予转让方的上述运营服务期限为10年,至2028年7月31日止。转让方保证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产权无争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移交后,转让方仅能提供《**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委托合同》复印件作为权属资料,受让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转让方予以配合,转****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受让方因上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的,放弃向转让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应按《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条例经营广告业务。因受让方违规违法发布广告等其他情形的,所引起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若同时导致转让方受到损害的,受让方将承担对转让方的补充责任。 (5)知悉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发布的各类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在未审核之前受让方不得发布。 (8)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媒体**位应由受让方亲自进行经营,受让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媒体**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委托等其他方式让任何第三方经营。 (9)知悉并同意: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媒体**使用费税金为9%。 (10)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4、标的的交接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如下:转让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交纳按成交总价(各年累计媒体**使用费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只有一位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交纳按成交总价(各年累计媒体**使用费之和)2%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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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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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58****6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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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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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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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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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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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使用费、首期电力管线维护费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大牌媒体**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媒体**使用费;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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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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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最多**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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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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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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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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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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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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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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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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