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1.1 由****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进行采购。
二、项目内容
2.1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2标段内容:详见采购目录。
三、供货商资格要求
3.1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等方面的能力。
3.2若供货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所提供的授权委托证明须注明有效期)。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范围委托企业代理商应与本次参与企业代理商一致)以及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书、《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参与本次采购****公司),不接受授权代理商参与。
3.3供货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农业部批准的兽药批准文号批件。
3.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采购中心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8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凡有意参加供货商,请于2026年07月27日至2026年8月3日下午24:00前(**时间,下同),登录“****中心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注册安全登录管理。
4.3各供货商在磋商前应随时关注《****中心平台》“澄清/变更公告/企业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企业公告”栏公示。采购中心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磋商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7日上午09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磋商响应时间:2026年8月7日上午09:00分;
6.1磋商响应地点:****中心(农垦大厦二楼开标厅)加急标书代写
所有潜在供货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磋商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现场签到,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心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区黄河路与**南街交汇处**农垦大厦A 座
联系人:马宁
电 话:133****1760
采购中心:****
地 址:****市**区**农垦大厦A座2层
联系人: 马佳丽、胡箫
电 话:187****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