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网谷场地建设工程及搬迁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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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网谷场地建设工程及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17号**网谷汇智园8号楼8-1(1-4层)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启蓝****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至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1106m2,建筑面积4963.82m2,主要建设样品接收与储存区、****实验室、基因测序实验区、微生物检测实验区、****实验室、感官评价、数据处理与研发车间等,致力于食品领域、水质检测领域、公共卫生领域检测服务,同时拓展保健品、饲料等领域的检测服务,布局生命科学基因测序及生物医药板块,项目建成后年检验约5万批次(注:一个合同号一个批次,年出具检验报告约20万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容器及器皿第3、4次清洗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与第5、6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以及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公司外排废水中pH、CODcr、BOD5、SS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磷排放浓****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检测及研发试验产生的酸性、碱性等无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或通风橱汇入各自独立的排风系统,再经集气总管将同一系统产生的无机废气一同引入碱液喷淋塔(每套排风系统各配备1套、自带除雾器,共3套)处理,尾气一并通过1支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检测及研发试验产生的有机废气、基因测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或通风橱汇入各自独立的排风系统,与经管道收集的试剂库有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有机废气经集气总管一同引入“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每套排风系统各配备1套、共6套)处理,尾气通过1支2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生物实验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前后生物安全柜采取紫外灯消毒灭菌处理,实验产生的含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HEPA过滤器过滤后排放;实验室未被收集到的有机废气和酸性、碱性等无机废气无组织排放。P1排气筒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P2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甲醛、乙醛、甲醇、苯胺类、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实验室含菌废气经紫外线消毒灭菌、高效HEPA过滤器过滤后,不能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厂界监控点VOCs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丙酮、甲醛浓度执行表3限值要求;乙醛、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实验设备及风机等。****实验室内,采取相应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等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孔、监测平台,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588/0532-****658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高新区静园路8****服务大厅2楼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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