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高档水产料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江门-开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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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公司年产24万吨高档水产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新****公司年产24万吨高档水产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2025第31号令)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节能报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项目节能报告及项目书面承诺,****门市**市月山镇天虹大道10号地块,预计2028年6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1#生产车间、2#综合楼、3#卫生间、4#卸料棚、筒仓群和5#生产车间(二期);引进8条智能化水产饲料生产线(4条膨化饲料生产线和4条颗粒饲料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膨化机、烘干机、喷涂机等,达产后年产水产生物饲料24万吨(水产膨化饲料16万吨和水产颗粒饲料8万吨)。
三、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不高于8417.4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208.32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不高于376万立方米;项目膨化饲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1.4千克标准煤/吨,颗粒饲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2.42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1532.13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7354.56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4177.57吨。项目膨化饲料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02.23千克二氧化碳/万元,颗粒饲料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64.7千克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788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请**新****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新****公司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建设分布式光伏、碳排放配额交易、绿电绿证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六、请**新****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列入年度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我局将适时抽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八、****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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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信息化局、****环境局,**供电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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