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
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
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0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
3.预算金额:20.00万元
4.最高限价:20.00万元
5.采购需求:**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320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更新配置及分类收集转运车辆更新等。本次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现场服务与技术交底及满足采购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设计内容,以及相关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方案论证期间、预算评审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30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5)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标书代写
获取方式:供应****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采购文件,无需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时间:同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同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07月31日09时00分(**时间)。
地点:****5楼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未递交至采购地点,视为未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镇**大道23号
联系方式:139****6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168号
联系方式:180****6422、150****797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7.3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考察地点:**县域境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先生;139****6007 □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 时间: 年 月 时 分 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同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 9.1 |
包别划分 |
R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
| 13.1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14.1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 |
| 15.3 |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 16.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详见磋商邀请 |
| 19.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2.4 |
最后报价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 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 除: / 。 |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1 家 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综合总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小组按照评分标准中的“技术资信分-生活垃圾分类亭点建设位置选址重难点分析”评分项顺序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若仍相同,****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 |
||
| 确定成交供应商: √****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 27.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 |
| 28.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 29.1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
供****人民政府网查看 |
| 30.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2.5% □定额收取:人民币 / 元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31.1 |
代理费用 |
(1)收取方式:直接转账至代理机构账户 (2)收费标准: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元)。 |
| 32.1 |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 |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
| 34.4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 接收部门:**** 联系电话:139****6007 通讯地址:**市**县**镇**大道23号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180****6422、150****7970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168号 |
| 35 |
其他内容 |
/ |
| 35.1 |
关于联合体响应的相关约定(如有) |
√不接受 □接 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2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3****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 |
| 35.3 |
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
√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 35.4 |
重要提示 |
(1)成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 (2)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 (3)成交人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4)成交人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35.5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标书代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采购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3.3 ****管理部门:****政府指定的有****政府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3.4.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政府****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 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 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落实情况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磋商邀请。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根据磋商邀请中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标书代写
8.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人民政府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响应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响应方案。
12.报价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国价格法》。
12.2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标书代写
14.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5.2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至指定地点。标书代写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至指定地点。标书代写
18.磋商小组
18.1 本项****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 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19.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采购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标书代写
19.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进行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本项目不采用)
19.3.4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9.3.5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9.4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4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本项目不采用)
22.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2.5 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2.6 同时符合22.4和22.5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审价为响应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仍相同,****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 评审报****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成交结果公告
27.1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等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8.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代理费用
31.1 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廉洁自律规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3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4.4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总局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 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及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采购人认可,待财政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80%。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
| 2 |
服务地点 |
**省**市**县。 |
| 3 |
服务期限 |
30天。 |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320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更新配置及分类收集转运车辆更新等。本次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现场服务与技术交底及满足采购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设计内容,以及相关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方案论证期间、预算评审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三、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
本次工程服务招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进行规划方案、工程设计、等服务内容,具体以后期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1.规划方案与工程设计:开展规划方案与工程设计等。工程设计范围为项目红线范围,如招标人对工程设计范围有变化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包含相关审核工作。
四、设计要求
1.规划方案设计要求
与发包人充分沟通,梳理项目各项基础资料,结合项目实际工况编制规划方案;完成方案设计工作,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遵照发包人审批意见,在合同约定权责内优化、调整设计方案,配合招标人落实报审各项工作,确保规划方案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2.工程设计要求
完成全套工程设计文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设计费内,设计费不再另行计算。
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紧密配合,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达到修改深度,因设计需求调整致使方案发生变化的,设计费不再另行计算。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图设计等。
其他工作如为中标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服务且中标人需要分包完成,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业绩的单位承担。分包单位进场前须经过招标人同意。
五、成果交付要求
设计成果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采用规范格式(如CAD、PDF等),确保可正常查看、编辑。
设计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等相关印章,确保设计成果合法、有效。
设计成果交付后,设计单位需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成果审核,及时修改完善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直至审核通过。
六、其他要求
1、设计周期安排计划:30天。
2、施工图设计深度:详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3、施工图设计限额:施工图所有内容的总设计概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人限额标准。
4、本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施工内容需要变更,设计单位必须委派专人全程提供设计服务。
5、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现场服务与技术交底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配套项目、附属工程等该项目全部设计内容。
6、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和现场解决技术问题。设计单位须提供全程(施工前期图纸编制、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等阶段)跟踪服务(包含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优化等),以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设计费余款。
7、设计单位需根据现场情况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设计,不得缺项漏项。
8、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该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唯一指定,并自始至终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报建及后期服务,投标单位不得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其他人代理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单位内转包、分包。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 初审表 |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6****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公司参加响应的,****公司的相应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材料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9.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符合申请人****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5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详见第六章响应 文件格式。 |
| 6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7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条要求(在报价评审环节进行)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8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 文件格式。 |
| 9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 |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 (4****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 123.456 元,即为123.46 元;如平均值为 80.126%,即为80.13%)。 (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
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注: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 30 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3 综合评分
2.3.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3.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技术资信分 (80分) |
总体设计方案、思路 |
结合本项目垃圾分类投放点及分类收集转运车辆更新等内容,阐述总体设计方案、设计思路、设计原则及工程实施方案。 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5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
10分 |
| 生活垃圾分类亭点建设位置选址重难点分析 |
针对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建设重难点,研判选址阶段核心技术制约问题并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与保障措施。 优秀得15分;良好得10分;一般得7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
15分 |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覆盖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量完整性,以及全阶段设计工作计划安排。 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5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
10分 |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适配本项目多点位分散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5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
10分 |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贴合本项目全周期的后续服务安排及服务保障措施。 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5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
10分 |
|
| 企业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的。每个得5分,满分10分。 注:(1)应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
10分 |
|
| 企业奖项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证书或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得5分,满分10分。 注:(1)奖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仅计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
10分 |
|
| 服务保障 |
供应商需承诺招标人关于图纸的修改意见后,2日内完成修改意见提交招标人审查(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提供承诺函盖章放入响应文件。 |
5分 |
|
| 价格分 (20分) |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对所有通过初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供应商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的供应商报价和n个较低的供应商报价后,取其他供应商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设通过初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供应商数量为 X,n 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① 当 X≤5,n=0; ② 当 5<X≤10,n=1; ③ 当 10<X≤20,n=2; ④ 当 20<X≤30,n=3;以此类推。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供应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即为*.**%。 (5)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供应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供应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2,E2:0.1。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
||
2.3.3 分值汇总
(1****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3)因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价 |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2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2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政府****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县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县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七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2.3.2 |
双方协商确定 |
| 2.5 |
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采购人认可,待财政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80%。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
| 2.11.3 |
7个工作日 |
| 2.11.4 |
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 |
| 2.15.1 |
双方协商确定 |
| 2.15.3 |
双方协商确定 |
| 2.17.1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5%;支付方式:成交人可以通过转账/电汇、 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
| 2.17.2 |
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历天内 |
| 2.18 |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技术及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函
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3.授权书
4.项目实施方案
5.磋商响应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9.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请在系统中业绩合同节点上传相关合同附件)
10.业绩合同(如有,请在系统中本节点上传相关合同附件)
11.诚信履约承诺函
12.资格、技术及商务部分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价部分
1.报价表
2.最后承诺报价表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4.报价部分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 1 |
||
| 2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3.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一)供应商简介
(二)项目实施方案
(详细说明)
5.磋商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 说明 |
| 1 |
付款方式 |
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采购人认可,待财政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80%。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
||
| 2 |
服务地点 |
**省**市**县。 |
||
| 3 |
服务期限 |
30天。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6.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cn/)查询]。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8.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服务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
|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学历 |
证件 |
|
| 名称 |
号码 |
|||||
| 管 理 人 员 |
||||||
| 技 术 人 员 |
||||||
| 其它 |
||||||
注:证件应附复印件或影印件,供应商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其它证明。
9.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公司****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公司)之间的业绩,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10.业绩合同(如有)
11.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12.资格、技术及商务部分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二、报价部分
1.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 小写: |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
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最后承诺报价表(本项目不采用)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 小写: |
| 备注说明 |
****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本页《最后承诺报价表》不放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服务类 |
| 名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4.报价部分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