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中地下车库交通安全设施及地坪漆工程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十八中地下车库交通安全设施及地坪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2日
更正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1.原公告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7-28 14:30,更正为:2026-08-04 14:30。标书代写
2.原公告的谈判截止时间:2026-07-28 14:30,更正为:2026-08-04 14:30。标书代写
3.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8 14:30,更正为:2026-08-04 14:30。标书代写
4.第二章专项附件价格扣除的表格更正为: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环境标志产品(或二星级及以上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
10.0000% |
1. 同一采购包内,****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 2. 投标人所投环氧地坪漆,提供二星级及以上星级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评标时仅对地坪漆分项报价给予10%价格扣除,以扣除后分项价格参与评审。 3. 不重复扣除约束同一批次地坪漆产品,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认证证书,仅可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得叠加二次扣除。 4. 节能产品优惠:本项目所有采购产品均不在国家强制节能产品清单内,无节能产品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须提供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或二星级及以上星级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证书覆盖环氧地坪漆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在响应文件中上传证书完整扫描件,未提供有效证书,不享受本次价格扣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第三章(三)清单明细中:“投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提供工程款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正为:“中标供应商应依法开具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7日
名称:****
地址:**市**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层
联系方式:0591-****6268
项目联系人:林欣、王清清、邱声
电话:0591-****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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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