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物质能供蒸汽绿色低碳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由****招标、****代理的**市生物质能供蒸汽绿色低碳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现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变更,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投标人须按本公告要求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 28 日 17:0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 年 7 月 29 日 10:00(**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8 月 5 日 17:0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 年 8 月 6 日 10:00(**时间)。标书代写
(1)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同步顺延至投标截止前 2 日;标书代写
(2)投标有效期自新投标截止时间起计算,仍为 60 日历天;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报名、缴费相关规则不变,未完成缴费及完整报名资料发送的仍视为报名无效。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4 条履约保证金条款现补充说明如下:
本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可与投标人****公司)缴纳的存量保证金统筹综合使用,无需单独全额缴纳本项目 10% 中标价款保证金。
统筹规则:****公司已缴纳保证金总额,同时覆盖投标人当前项目 + 本项目所需履约保证金合计总额即可,无需重复追加资金;存量保证金余额不足覆盖全部项目保证金总额的,仅需补足差额部分。
保证金退还、计息、履约约束等其余条款仍按原招标文件及内部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1.招标文件除本次澄清变更内容外,其余所有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投标文件格式、评审标准、下浮率、付款方式、人员业绩要求等内容均不作调整,保持不变。
2.本澄清公告发布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平台查阅下载。
3.咨询联系方式不变:
李经理:157****5310
贾经理:133****3848(招投标平台系统问题)
2026 年 07 月 27 日
| 序号 | 标段(包)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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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物质能供蒸汽绿色低碳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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