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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437号)等相关要求,**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乡供水工程)于2025年12月26日依法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并在**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了征地前期相关工作。因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中引用文件过期及修订,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变化情况
在开展**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乡供水工程)征地前期工作中,因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中引用文件过期及修订,需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工作依据中“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5.《国土**听证规定》(2004年国土**部令第22号);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国土**部第3号);7.《******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8.《******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9.《****政府关于公布**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10.《******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437号);11.《******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16号);1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14.《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15.《**省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指南(试行)》;16.《**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17.《**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乡供水工程)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更正为:“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国民法典》;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5.《自然**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6.《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7.《**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8.《******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为切实维护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现发布更正公告,对上述公示照片信息予以更正。
二、其他事项
(一)除上述章节提及的部分征地前期工作发生变化进行补充公告外,其余内容均未发生改变。
(二)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内容无变化。
(三)本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告发布后,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者来访****人民政府或自然**主管部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乡供水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联 系 人:吕仕成
联系方式:0879-****279
地 址:**县勐烈大街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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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