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转企改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惠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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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中心转企改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7 17:10:10

惠****中心转企改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


根据《**市****事业单位****小组****设计研究院等48家涉改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编办〔2020〕8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及**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了解惠****中心转企改制对社会稳定方面的影响,收集公众相关意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惠****中心转企改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事项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市委编办印发《**市****事业单位****小组****设计研究院等48家涉改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编办〔2020〕85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梅湖中心实行转企改制,撤销事业单位建制。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1.惠****中心转制为**市****公司(暂定名称),一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满前,**市****公司****研究所管理;一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满后,****环境局商市国资委将**市****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整体划转至新运营单位。

2.人员安置与待遇

在职工作人员与退休人员安置与待遇问题,详见《惠****中心改制工作方案》。

经组织正式征求意见程序,对明确表示不同意单位依法依规转企改制的在职工作人员或者自愿放弃改制安置的在职工作人员,双方协商或由改革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依规支付经济补偿金。

1)补偿金额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发放。

2)由政府安置就业的退伍、复原、转业军人的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工龄按《中华人民**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条、《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七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与工龄相关的相应待遇,其中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及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结合《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的规定,****保障部《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20号)明确口径,对由政府安置就业的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其军龄应当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并与实际工作年限合并作为经济补偿的计发年限。

3.惠****中心经资产清查(清产核资)、审计认定及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公司依法承接,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环境局牵头拟订资产处置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政府审批。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询可能受项目转企改制影响的社会公众、****事业单位对转企改制的实施在社会稳定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三、公众意见征集事项

社会各界可围绕本次惠****中心转企改制项目的实施可行性、存在的风险隐患、职工权益保障、公共服务保障、风险防控措施、改革推进方式等方面提出真实、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期

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6日 (共10个日历天)。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内,受项目实施影响的社会公众、****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及地址)。

六、评估责任主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刘丽婷、刘斐 电话:****988/****986

地址:**省**市**区**街道三**路31号

七、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惠****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2-****364

地址:**市**区花边北路11-4****中心211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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