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19330预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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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

企业概况:晋控电力****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交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指定地点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0000 490 1 不限
B标段 动力煤 指定地点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0000 490 1 不限
C标段 动力煤 指定地点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5000 490 1 不限
D标段 动力煤 指定地点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5000 490 1 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灰熔点

(St)

(℃)

粒度

(mm)

A标段 烟煤 混块煤 4000 8-12 2.0 25-40 38-45 1350 50
B标段 烟煤 混块煤 4000 8-12 2.0 25-40 38-45 1350 50
C标段 烟煤 混块煤 4000 8-12 2.0 25-40 38-45 1350 50
D标段 烟煤 混块煤 4000 8-12 2.0 25-40 38-45 1350 50

备注:不允许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1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在****立户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30 11:0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30 11:30

B标段:2026-07-30 11:35

C标段:2026-07-30 11:40

D标段:2026-07-30 11:45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不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五、合同签订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1、交货地点:****。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由卖方负责承运,到厂交货。3、车辆要求: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8-01至2026-08-20

B标段:2026-08-01至2026-08-20

C标段:2026-08-01至2026-08-20

D标段:2026-08-01至2026-08-20

七、货款结算

1、结算采用到厂一票结算,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指标按合同约定进行核算后出具结算单。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热电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据为准。2、质量验收:以**热电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公司****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 发热量考核:1.1实际交货月加权热值(Qnet.ar) 4000 Kcal/kg,价格按照 合同单卡价格*合同期内加权热值 进行结算; 4000 千卡/千克>合同期内加权热值(Qnet.ar) 3900 千卡/千克,价格按照 (合同单卡价格-0.001)*合同期内加权热值 进行结算。 3900 千卡/千克>合同期内加权热值(Qnet.ar) 3800 千卡/千克,价格按照(合同单卡价格-0.003)*合同期内加权热值 进行结算。 3800 千卡/千克>合同期内加权热值(Qnet.ar) 3700 千卡/千克,价格按照 (合同单卡价格-0.008)*合同期内加权热值 进行结算。 3700 千卡/千克>合同期内加权热值(Qnet.ar) 3600 千卡/千克,价格按照(合同单卡价格-0.013)*合同期内加权热值 进行结算。 3600 千卡/千克>合同期内加权热值(Qnet.ar) 3500 千卡/千克,价格按照(合同单卡价格-0.019)*合同期内加权热值 进行结算。 单日加权热值(Qnet.ar)高于 4200千卡/千克,统一按照4200千卡/千克计数。 单日加权热值(Qnet.ar)在3400千卡/千克(含2400)至 3500 千卡/千克之间的,价格按照(合同单卡价格-0.029)*单日热值单独结算;以此类推,每降低100千卡/千克,扣减系数在上一档合同单卡价格扣减数的基础上*1.2,直至结算价为0,不再倒扣。单日热值不参与合同期加权热值计算。 2.硫分考核:合同期内加权硫份超过2.0%时,在2.0%-2.2%之间(含2.2%),每超合同硫份0.1%扣3元/吨;即:(合同期内加权硫份-合同硫份)/0.1*3元/吨;超过2.2%时,每超0.1%扣4元/吨,即:(合同期内加权硫份-合同硫份)/0.1*4元/吨。 3. 全水分考核;水分(Mt)以 8.0% 为基准,合同期内加权全水分超过8%以上的,在8%-10%之间(含10%),每超合同全水分0.1%扣0.1元/吨;即:(合同期内加权全水分-合同全水分)/0.1*0.1元/吨;超过10%时,每超0.1%扣0.2元/吨,即:(合同期内加权全水分-合同全水分)/0.1*0.2元/吨。 4. 挥发份考核:挥发份(Vdaf)以 25.00% 为基准,合同期内加权挥发份低于25%时,在23%-25%之间(含23%),每降低1%扣1元/吨;即:(合同挥发份-合同期内加权挥发份)*1元/吨;当挥发份低于23%时,每降低1%扣2元/吨,即:(合同挥发份-合同期内加权挥发份)*2元/吨。 5.灰熔点考核:灰熔点要求必须大于1350℃(软化温度);首次进场的煤种必须化验灰熔点,出具化验报告;合同期内根据合同期限不定期进行抽查化验灰熔点。当日抽查灰熔点<1350℃(软化温度),当日来煤每吨扣除50元。 6.卖方应加强煤质管理,保证煤质均匀。若发现分装现象,化验数据以煤质差的化验指标为准;若发现劣质煤铺底现象,化验数据以铺底劣质煤的化验指标为准;若煤中掺杂煤泥、矸石、土块、木块、铁块等,买方有权对来煤进行扣吨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本合同。 7.卖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煤炭市场,准备可靠充足的煤源,并且熟悉买方煤场、车辆运输等情况,服从买方调运计划,均衡发运,避免由此给卖方造成调运考核。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李胜强 186****6162

交易中心:高永红 189****1378

****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967 18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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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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