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处罚决定 日期 |
| 1 | 双综罚决字〔2026〕第0011号 | 王*美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 王*美 | 2026年6月11日15时32分,王*美双江自治县勐勐******公司旁,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堆放方量约40立方米的行为。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个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适用条件严重:受纳建筑垃圾重量5000 千克以上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警告,对单位处 85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 **** | 2026/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