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川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再生资源利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上饶-鄱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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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境局
文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2026-07-28
文件有效期: 有效
关于****年产60000吨再生**利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60000吨再生**利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3-****065

地 址 :****中心**街西侧

电子邮件 :****@163.com

项目名称

****年产60000吨再生**利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工业园****基地L2-1-2-2地块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瑞****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60000吨再生**利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工业园****基地L2-1-2-2地块,租用**金****公司已建1#、2#厂房部分区域及金沃拟**的4#、5#、6#厂房,总占地面积14462.46m2,属**项目。项目以外购废塑料为原料,通过湿法破碎、风选、清洗、浮选、二次破碎、密炼、熔融挤出、水冷、切粒等工序年产6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其中ABS再生塑料颗粒2000t/a、PP再生塑料颗粒5000t/a、PE再生塑料颗粒20000t/a、PET再生塑料颗粒30000t/a、PA再生塑料颗粒1000t/a、PC再生塑料颗粒1000t/a、PVC再生塑料颗粒1000t/a),项目产品质量分别执行《塑料 再生塑料(第2部分:聚乙烯(PE)材料)》 (GB/T40006.2-2021)、《塑料 再生塑料(第3部分:聚丙烯(PP)材料)》 (GB/T40006.3-2021) 、《塑料 再生塑料(第5部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材料)》 (GB/T40006.5-2021)、《塑料 再生塑料(第7部分:聚碳酸酯(PC)材料)》 (GB/T40006.7-2021)、《塑料 再生塑料(第8部分:聚酰胺(PA)材料)》 (GB/T40006.7-2021)和《塑料 再生塑料(第11部分:聚氯乙烯(PVC)材料)》 (GB/T40006.11-2024))标准要求。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破碎废气、密炼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密炼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碱液高速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蓄热催化燃烧(RCO)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和TVO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丙烯腈、乙苯、氯化氢和酚类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粉碎工序、密炼工序及熔融挤出工序的少量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及管道的密闭性、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规范岗位操作管理、及时维护检修等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和TVO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清洗废水产、冷却废水、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气浮池+A2O池+沉淀池”,处理规模为720m3/d,****处理站处理后约75%水回用于破碎和清洗工序,****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工业园****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产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70~8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拣杂质能****公司回收,不可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过滤网(含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清洗沉渣、冷却循环水槽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喷淋油水混合物(HW09,900-007-09)、废过滤棉(HW49,900-039-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催化剂(HW50,772-007-50)、废机油(HW08,900-214-08),废油桶(HW49,900-249-08)、废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900-041-49)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设有1座一般固废仓库(150m2)位于4#厂房西北侧、1座危险废物仓库位于4#厂房南侧(占地面积15m2);其中项目一般固废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识别标志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设置。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各单元地面采取分区防渗处理,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办公区;一般防渗区生产区(除清洗区外)、仓储区及一般固废暂存间;重****处理站、清洗区及危废暂存间等。各防渗区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

6、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4#厂房的边界为起始位置向外扩100m,以5#厂房、6#厂房的边界为起始位置向外扩50m,****处理站的边界为起始位置向外扩100m,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公众参与

情况

项目在审批**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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