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6年7月27日拟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500t/d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惠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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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无
发布机构:****管理委员****服务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委员****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500t/d污水处理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8日—8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500t/d污水处理站项

二、建设地点:**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埕村埕边145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张坂镇玉埕村埕边145号,****内西侧、医技楼对面的绿地内,为医院内部配套环保设施改扩建工程,不新增用地。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地埋式,建设设计处理规模为500t/d,待**500t/d污水站管道铺设、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营后,将停用现有250t/d污水处理站并拆除现污水站内生化处理单元,原有构筑物改造为前端污水收集池。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及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施工期废水、粉尘、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严格控制施工期的大气环境污染,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应进行喷雾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覆盖措施,驶出车辆应进行清洗;施工场地出口内侧应设置洗车平台,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施工期施工扬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对高噪声施工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禁止在夜间和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现有排污系统处理。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合格的消纳处置场。施工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的原质原貌,尽量减少干扰和破坏。

(二)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调节+接触氧化+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出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一级B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

污水处理站各类池体均用地埋全密闭加盖形式,废气污染物恶臭经“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排放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

应合理布置鼓风机、污泥脱水机等高噪声设施位置,并通过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针原则。应对管道及相关污水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水的跑、冒、滴、漏;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项目建设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6年5月7日至5月14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两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9958

地址:泉****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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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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