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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公告
为满足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将2020-RC-1-57号地块未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由居住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经土地使用权人书面申请收回调整规划部分土地,****政府同意《收回**昕航荣****公司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拟收回该土地用于高****基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方案
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若本宗地的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请持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形式反映,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若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联系电话:023-****3291。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昕航荣****公司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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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昕航荣****公司
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局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 〉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收回**昕航荣****公司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因荣****基地项目建设需要,按照2025年11月区政府对《****委员会关于调整昌州街道R1-2/05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荣教政文〔2025〕85号)批示意见,2026年6月经**市**区第四届规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持有的57号地块未建部分103023㎡(154.5345亩)国有建设用地由居住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按程序征求企业意见后,****政府书面申请收回地块调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人基本情况
**昕航荣****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53MA61D7RF3U,住所地:**市**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南段3号36幢1-14。
三、拟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昕航荣****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竞得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出让合同编号为****,宗地总面积168289㎡(折252.4335亩),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土地出让价款55308.18万元,地票款5932.1872万元。
本次拟收回该地块部分面积103023㎡(折154.5345亩)国有建设用地(见附件),地票款3631.561万元已全部缴清,出让价款已缴纳18878.5㎡(折28.3177亩)6204.419万元,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开展建设使用。
四、抵押、查封情况及处置建议
经调查,拟收回土地目前无抵押、查封情况。
五、租赁关系情况及处置建议
经调查,拟收回土地目前无租赁关系情况。
六、土壤污染情况及处置建议
拟收回土地本次调规前后均为“一住两公”用地,地块供应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无污染,供应后未开发建设;收回后再供应时按土壤生态环保要求统一开展相关工作。
七、拟收回价格确定情况
我局委****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拟收回土地成本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经该单位审计后,应退还资金总额为9835.98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6204.419万元、地票款3631.561万元。
八、资金来源、补偿款支付主体及退还资金拨付安排
(一)收回土地的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局、****、**市******公司保障该宗地收回应退的土地出让金和地票款。
(二)收回土地退还资金支付主体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局、****、**市******公司。
(三)退还资金拨付安排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收回土地协议》后,由企业书******局、区税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退土地出让金6204.419******局3710.329万元、区税务局2494.09万元)分别退至****,同时企业书面委托****在收到退款后2个工作日内代为缴纳璟昱项目所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退地票款3631.561万元由****牵头,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收回土地协议》后,由企业书面委托****(**市******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代为缴纳璟昱项目剩余所欠土地出让金本金3315.581万元。剩余地票款315.98万元不予退还,专款用于璟昱项目配套公园建设,根据企业施工进度由****(**市******公司)在315.98万元内支付,资金缺口部分由企业自行补足。在正式支付退款前,企业配建的6班幼儿园项目应动工建设达一层及以上,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局现场认定符合条件后通知支付退款。
九、土地收回后的管护主体
****管委会、****办事处。
十、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局**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本方****人民政府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区昌州街道2020-RC-1-57号地块拟收回红线图
附件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