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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要求,我乡委托****编制《**县金猴谷漂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根据水保[2020]160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公开公示,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乡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公示期为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6日),(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0837-****601)。
附:**县金猴谷漂流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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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