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长顺县“省州检察院帮扶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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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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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省州检察院帮扶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09:10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6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燕、李显艳、李杭径
项目联系电话 151****8711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县城南新区城南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54-****189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中心D栋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1****87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省州检察院帮扶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0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评分规则 - 商务分 履约承诺(满分10分):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程序,配备针对本项目合理的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提供承诺的得2 分,未承诺的得0分。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2022】23号)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执行,且不拖欠民工和施工工人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材料款,不拖欠材料商的材料款。提供承诺的得2分,未承诺的得0分。 履约承诺(满分10分):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程序,配备针对本项目合理的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提供承诺的得3分,未承诺的得0分。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2022】23号)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执行,且不拖欠民工和施工工人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材料款,不拖欠材料商的材料款。提供承诺的得3分,未承诺的得0分。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其余内容均不变。本次变更为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分值澄清,不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故不作延期处理。 请各潜在投****省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城南新区城南大道

联系方式:0854-****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心D栋4楼

联系方式:151****8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燕、李显艳、李杭径

电 话:151****8711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8
信息变更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长顺县“省州检察院帮扶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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