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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凯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路53****花园A栋住宅楼3层301****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作公告作废。
| 证号 | HK100857 |
| 权利人 | ****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6002GB02301F****0002 |
| 不动产坐落 | **市**路53号 |
| 备注 | 注销证号HK100857号项下的**市**区**路53****花园A栋住宅楼3层301号,建筑面积为150.16平方。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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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