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广福东分干线及永福隧洞进口进场道路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审批
广西-桂林-永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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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广福东分干线及**隧洞进口进场道路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6-07-22 09:30

为做****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及《****关于印发**县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永政规〔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政府对广福东分干线及**隧洞进口进场道路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征用,现将临时用地征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用途

****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广福东分干线及**隧洞进口进场道路,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临时用地征用范围

项目临时用地征用范围涉及**县****岭村,广福乡广福村、马陂村、矮岭村;集体土地面积7566.83平方米(折合11.351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广福东分干线及**隧洞进口进场道路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一)(二)(三)(四)(五),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用人、委托征用部门和委托征用实施单位

征用人:****

委托征用部门:****发展中心

委托征用实施单位:****政府、****政府

四、临时用地征用、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临时用地征用补偿标准

1.临时用地征用土地使用年限为2年,土地补偿方式:**镇按每年2949元/亩予以补偿,广福乡按每年2836元/亩予以补偿。补偿费用一次性给予2年的费用,后续如需**征用期限,根据使用年限逐年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临时用地征用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执行。

3.临时用地征用耕地、果园地和林地的,复垦后的地力培肥费按复垦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一次性补偿(含农民自己的精细化复垦费)。

五、联系电话

**镇:0773—****306;广福乡:0773—****126。

六、其他事项

(一)签约期限:签订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二)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在项目范围内实施抢种、抢栽青苗或**、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广福东分干线及**隧洞进口进场道路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一)(二)(三)(四)(五)

****

2026年7月2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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