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勘察院开展软件园三期E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软件园三期E13****门市**区三社路与凤岐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25257.00m2(基于CGCS2000),中心地理坐标:24.61704°N,118.02079°E。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科研用地(A35)。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同时期共有3****养殖场、1****工厂、1****工厂和3****回收站,其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影响,其余各个时期的农田和果园土壤污染风险较小。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软件园三期E13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现场快筛等,并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检测,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标准,分析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指标除浑浊度和菌落总数超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外,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指标在不开采直接饮用的情况下无人体健康风险。故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补充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地址:**市**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