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和规划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琼****人民法院住宅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琼****人民法院住宅区用地位于琼中县木棉路与昌化路交叉口东南侧5米~98米,以三栋住宅楼为主体范围,分别为10栋、21栋和33栋,占地面积分别为268.32m2、433.50m2和393.93m2,总占地面积约为1095.75m2,拟供应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居住用地(R)。
二、报告编制信息
受****住宅区集体十五户委托,****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方式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报告主要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57****3066
作者(157****3066,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7-27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