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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654
地址:**省**市**区嵩山路街道火炬四道533号 邮政编码:412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嵩山路街道火炬四道533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在**省**市**区嵩山路街道火炬四道533号建设“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不新增用地,仅新增部分生产设备,供水、供电以及配套废气、固废等环保设施均依托沃顿科技。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废水: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均为自流,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道,外排废水满足外排废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当中的三级标准。 2、运营期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回流焊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废气、有机废气;喷胶、户外灌胶、涂胶晾干废气、酒精擦拭、夹具清洗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机加工切割废气;食堂油烟。 回流焊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沃顿科技废气处理设施过滤棉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GOB工艺晾干废气以及户外灌胶、晾干废气经管道收集依托沃顿科技废气处理设施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30m排气筒(DA002)外排;机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酒精擦拭以及夹具清洗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排放标准;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烟通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生产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5-2008)3类、2类(东临蓝溪谷)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回收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区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