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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电局:
报来《关于办理220千伏拓东(安马)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
一、我局已于2024年9月14日以《****服务局关于220千伏拓东(安马)送变电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南政务发改〔2024〕6号)对项目进行核准。经审查,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核准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9月14日,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技术指标与原批文保持一致。
二、请****公司**供电局凭本复函与原项目核准文件(南政务发改〔2024〕6号)办理项目其他前期手续,如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须报我局重新核准。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