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汉新区安置区隐患整改及配套设施完善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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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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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兴汉新区安置区隐患整改及配套设施完善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编号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

****

联系人名称

温丽妮、

王丽

联系电话

0916-****702

开标时间

2026年7月22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

****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

工程设计费

费率(%)

拟定项目负责人和注册证书编号

工期

牵头人:**市****公司、成员:****设计院有限公司;

96.80

0.69

周迪

陕261****00823

360日历天

牵头人:**建工十建****公司、成员:晟创****公司;

95.00

0.66

梁坤

陕261****21629

360日历天

牵头人:****、成员:中科****公司;

94.94

0.60

周垚

陕261****31035(00)

360日历天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7月28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6年7月30日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区西一环路与虎**路十字西北角(蓝天御苑小区北侧二楼)温丽妮处,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8
候选人公示
兴汉新区安置区隐患整改及配套设施完善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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