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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5月6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东**天坛路55号1号楼二层1-9-2156
被投诉人1:****管理局
地址:**市**区鳌峰中路49号
被投诉人2:****中心
地址:**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
五、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6年5月6日发布征集公告,2026年5月28日发布入围结果,共有4家供应商被废标(含投诉人)。
投诉人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无视投诉人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续约承诺函》,****维修厂**协议期限(2026年4月25日-2027年4月25日)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为由,机械认定投诉人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并作废标处理。投诉人要求撤销废标结果,认定其投标有效。如重新评审符合入围条件,应纠正入围结果,恢复其入围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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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