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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3260XL | 建设单位法人:YAMAMOTO TETSUYOSHI |
| 龙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马陆镇嘉新公路915号 |
| ****第一分部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1-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马陆镇嘉新公路915号 |
| 经度:121.276246 纬度: 31.3554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2 |
| 沪114环保许管〔2025〕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47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3260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3260XL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3********281069C | 竣工时间:2026-03-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5FFEB5A69D434DB0BF1AB3D23793D93B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变频器的生产,年产量增至4400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变频器的生产,年产量增至440000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绝缘处理-插件-波峰焊-补焊-绝缘处理-切割-组装-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绝缘处理-插件-波峰焊-补焊-绝缘处理-切割-组装-测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建设单位须按照所申报的内容开展建设;本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切割和锡渣分离工序产生的废气落实有效措施,厂界废气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应标准,厂内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要求。调配、涂布、晾干、烘干、波峰焊、补焊、涂布生产线及料桶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各类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应标准,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③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建设单位按照所申报的内容开展生产。项目食堂含油废水(10260t/a)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10260t/a)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众****公司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排放的污废水水质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不对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已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本项目1#、2#生产车间工作期间保持密闭,绝缘处理间为独立密闭隔间,并设整体抽排风系统,进出口工作期间保持密闭,仅人员及物流进出会产生少量无组织。 ②1#生产车间的补焊废气经位于废气产生点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调配、涂布、晾干及清洁工序均在绝缘处理间进行,产生的废气均经集气罩+整体抽排风收集后,再与预处理后的补焊废气一起通过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风机风量约38000m3/h。基板切割机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配套管道收集,再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生产车间的补焊废气经位于废气产生点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波峰焊机、锡渣分离机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波峰焊废气、锡渣分离废气经配套管道收集,上述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调配、涂布、烘干及清洁工序均在绝缘处理间进行,产生的废气均经集气罩+整体抽排风收集后,再与预处理后的补焊废气、波峰焊废气、锡渣分离废气一起通过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风机风量约50000m3/h。基板切割机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配套管道收集,再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厂房二楼设有一处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建筑顶部的油烟排气口(DA003’)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焊接烟尘)、乙酸酯类、异丙醇、锡及其化合物、银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附录A的标准要求;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的排放情况均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工业企业”、表2标准;食堂油烟的排放情况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要求,达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非工业区”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处乙酸丁酯无相应监测方法,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发布后实施);非甲烷总烃的厂区内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③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厂房建筑隔声等措施后,经过几何发散衰减,项目四侧厂界外1m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④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布袋及收集尘、废一般包装材料,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已委托****回收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沾染溶剂的废耗材、废基板、不合格品、废有机溶剂、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由于废UV灯管更换周期较长,目前暂未产生,暂未签订处理协议,待产生后将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其他危废已委托******公司、鑫广再生****公司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脂、厨余垃圾****管理部门认可的收运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做到100%处理处置。 |
| ①各排气筒编号重新调整;②排气筒(DA001’、DA002’)对应的净化装置均由“布袋除尘+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③1#生产车间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用于补焊废气的预处理;④2#生产车间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用于补焊废气、波峰焊废气、锡渣分离废气的预处理,且锡渣分离废气排放方式由无组织改为有组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更新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②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069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削减替代来源为区域平衡。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均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化学品均储存于密闭容器内,存放在生产车间的防爆柜中(底部设有防泄漏挡板),液态危废包装容器底部设有防泄漏托盘,各类危废分区存放。隔油池采用地埋式,内侧已采取防渗措施,污水管道采用PVC材质,并配有吸附棉、灭火器等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将建立健全制度,并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将按照《报告表》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及维护管理,及时更换填料等,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将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及时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备案号:02-常-310114-2026-042-L)。 ②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069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削减替代来源为区域平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 | 2.052 | 2.052 | 2 | 0 | 2.052 | 0.052 | |
| 1.8407 | 7.9002 | 7.9002 | 1.8407 | 0 | 7.9 | 6.059 | |
| 0.8453 | 0.667 | 0.667 | 0.8453 | 0 | 0.667 | -0.178 | |
| 0 | 0.134 | 0.134 | 0 | 0 | 0.134 | 0.134 | |
| 0 | 1.129 | 1.129 | 0 | 0 | 1.129 | 1.129 | |
| 25000 | 10732 | 38430 | 25000 | 0 | 10732 | -1426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733 | 0.0394 | 0.0667 | 0.733 | 0 | 0.039 | -0.694 | / |
| 0.298 | 0.7912 | 1.3247 | 0.298 | 0 | 0.791 | 0.493 | / |
| 1 | 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 | 本项目食堂含油废水(10260t/a)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10260t/a)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众****公司集中处理。 | 厂区污水总排口处的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要求,最终进入**大众****公司集中处理。 |
| 1 | 集气罩/整体抽排风等收集措施、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静电油烟净化器、3根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 本项目1#、2#生产车间工作期间保持密闭,绝缘处理间为独立密闭隔间,并设整体抽排风系统,进出口工作期间保持密闭,仅人员及物流进出会产生少量无组织。 1#生产车间的补焊废气经位于废气产生点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调配、涂布、晾干及清洁工序均在绝缘处理间进行,产生的废气均经集气罩+整体抽排风收集后,再与预处理后的补焊废气一起通过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基板切割机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配套管道收集,再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生产车间的补焊废气经位于废气产生点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波峰焊机、锡渣分离机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波峰焊废气、锡渣分离废气经配套管道收集,上述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调配、涂布、烘干及清洁工序均在绝缘处理间进行,产生的废气均经集气罩+整体抽排风收集后,再与预处理后的补焊废气、波峰焊废气、锡渣分离废气一起通过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基板切割机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配套管道收集,再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厂房二楼设有一处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光解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建筑顶部的油烟排气口(DA003’)排放。 |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处理。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焊接烟尘)、乙酸酯类、异丙醇、锡及其化合物、银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附录A的标准要求;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的排放情况均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工业企业”、表2标准;食堂油烟的排放情况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要求,达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非工业区”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处乙酸丁酯无相应监测方法,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发布后实施);非甲烷总烃的厂区内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主要生产设备、废气处理风机等运行噪声。采取以下降噪措施:①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②对机械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废气处理风机采取基础减振、风管软接头等降噪措施;③建筑墙面为实体墙,加强建筑门窗隔声;④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采样。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不运行),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 1 |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布袋及收集尘、废一般包装材料,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已委托****回收利用或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沾染溶剂的废耗材、废基板、不合格品、废有机溶剂、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由于废UV灯管更换周期较长,目前暂未产生,暂未签订处理协议,待产生后将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其他危废已委托******公司、鑫广再生****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脂、厨余垃圾****管理部门认可的收运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做到100%处理处置。 |
| 1 | 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更新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均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化学品均储存于密闭容器内,存放在生产车间的防爆柜中(底部设有防泄漏挡板),液态危废包装容器底部设有防泄漏托盘,各类危废分区存放。隔油池采用地埋式,内侧已采取防渗措施,污水管道采用PVC材质,并配有吸附棉、灭火器等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将建立健全制度,并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将按照《报告表》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及维护管理,及时更换填料等,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 建设单位将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及时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备案号:02-常-310114-2026-042-L)。 |
| 依托厂区现有给水管网设施、排水设施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给水管网设施、排水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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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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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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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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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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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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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