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灾前预防生物防治示范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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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灾前预防生物防治示范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8 09:48

各****办公室、林(垦殖、****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打牢全年粮食丰产基础,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等7个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6】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公开遴选2026年水稻病虫害灾前预防生物防治示范主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药减量增效为目标,通过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广绿色防控长效机制,辐射带动全市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向绿色、高质、高效方向转型升级。

二、遴选条件

申报主体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以下类型之一:家庭农场、******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基础条件良好:申报主体要具备相对集中连片的中、晚种植区域,流转承包耕地面积300亩以上,中、晚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双季稻种植面积大优先,种植区域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交通便利,便于组织观摩学习。

2. 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土地流转合同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因使用禁用农药导致的农业生产事故。

3. 绿色发展意愿强:认同并愿意践行绿色植保理念,****示范区内全面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不使用禁用农药,化学农药使用量较周边区域明显降低。

4. 具备示范带动能力:负责人或技术员具备一定的农业技术实践基础,在当地群众中认可度较高,能够配合市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技术试验、展示和培训活动,具备承担示范观摩、经验交流的能力。

三、遴选程序

1. 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填写《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灾前预防生物防治示范主体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示范主体申请表),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场)。

2. 乡镇推荐:各乡(镇、街道、****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完成后统一****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

3. 市级评审:****粮食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示范主体名单。

4. 公示确认:拟定****粮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支持措施

1. 技术指导:****粮食局将组织相关专家为示范主体提供技术服务。

2. 资金补助:对入选的示范主体,经验收合格给予不超过40元/亩的资金补助。

3. 宣传推广:对示范效果好、带动作用强的主体,将通过媒体宣传或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推介,扩大其影响力。

五、时间安排

1. 申报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8月5日,各主体向所在的乡(镇、街道、场)提交申报材料。

2. 推荐上报:2026年8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场)完成初审推荐,并将材料****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场)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对申报主体资格、种植规模、经营状况等进行认真核实,确保遴选质量。

3. 强化结果应用: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对在示范过程中不按要求开展绿色防控、弄虚作假或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的,取消其示范主体资格,并视情况追回相关补助。

附件1: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灾前预防生物防治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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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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