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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26年7月25日,****公司在**组织召开了****至**铁路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并形成了验收意见。验收组认为****至**铁路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至**铁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公开期限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工 01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