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怡雅苑增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工程-中怡雅苑增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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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中怡雅苑增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4)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外地企业需在本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怡雅苑增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工程;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中怡雅苑项目增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主要增设情况如下:共计42台高空抛物摄影机(2号楼12台,3号楼2台,4号楼2台,5号楼6台,6号楼6台,9号楼2台,10号楼2台,11号楼4台,12号楼6台)及相关立杆、录像机、硬盘、显示屏等设备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交付地址:菊泉街158弄2号、3号、4号、5号、6号、9号、10号、11号及12号楼;
4、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6、采购预算金额:32万元;
7、采****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6年7月29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4日(每日9:00-16:00)截止,登录“****交易中心”获悉报名信息,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注:通过报名现场验证并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1000元,售后不退。
2、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3、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标书代写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标书代写
2、磋商时间:2026年8月10日14: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标书代写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区**路1538弄15号; 标书代写
2、磋商地点:**市**区**路1538弄15号;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GBQ7文件一份,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
(4) 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交易中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区**路1538弄15号
联系人:王克祯
电话:152****6270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8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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