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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专项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28日至2026年08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邮编:528445
联系电话:0760-****391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生产专项化学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三角镇昌隆北街3号A栋4楼C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为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主要从事专项化学品的生产,年生产专项化学品1400吨(金属表面保护剂550吨、金属表面除锈剂550吨、金属表面除油剂50吨、碱性强力除油剂250吨)。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碱液喷淋废水委托给符合要求的废水转移机构转移处理;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纳入**市三****公司处理。2.投料、搅拌、分装废气经治理或相关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达标排放。4.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执法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