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6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陕西-延安-安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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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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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29 16:31
来 源
****服务局
摘 要
****于2026年5月29日对油气田石油化工技术研发与井下设备生产维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至6月8日。该项目位于**区沿河湾镇杨家沟村高新区,总投资7800万元,环保投资92.1万元。批复提出总体意见,并要求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做好环保、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等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关于2026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9日我局对油气田石油化工技术研发与井下设备生产维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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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911-****688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717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油气田石油化工技术研发与井下设备生产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6〕66号

2026.5.29

****关于油气田石油化工技术研发与井下设备生产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纽安****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油气田石油化工技术研发与井下设备生产维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油气田石油化工技术研发与井下设备生产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沿河湾镇杨家****开发区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栋厂房,用于扶正器制造、高压管配制造、油田化学品创新研发及环保压裂液技术研发测试。其中1#****实验室、高压管配生产区、扶正器生产区、材料存放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库;2#厂房用于高压管配和扶正器组装,以及员工办公和设备用房;3#厂房用于成品库房。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1万元,占总投资的1.18%。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要求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最大程度减小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切割打磨废气、焊接废气、实验室废气。切割打磨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由通风橱收集,经SDG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实验室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隔音罩、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保部门处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收集存放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回收利用单位;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乳化液、废试剂瓶、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得随意丢弃。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设单位要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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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抄送:****环境局**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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